本文是学习GB-T 34239-2017 聚3-羟基丁酸-戊酸酯-聚乳酸 PHBV-PLA 共混物长丝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聚3-羟基丁酸-戊酸酯/聚乳酸(PHBV/PLA)
共混物长丝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
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的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聚3-羟基丁酸-戊酸酯(PHBV)(HV≤12%)、 聚乳酸(PLA)
为主要原料的共混物
经熔融纺丝工艺生产的长丝。单纤维线密度在0.8 dtex~8 dtex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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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828.1—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
计划
GB/T 6502—2008 化学纤维 长丝取样方法
GB/T 6504—2008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
GB/T 6505—2008 化学纤维 长丝热收缩率试验方法
GB/T 6529—2008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
GB/T 8170—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GB/T 14343—2008 化学纤维 长丝线密度试验方法
GB/T 14344—2008 化学纤维 长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
FZ/T 50001—2016 合成纤维长丝网络度试验方法
按生产时是否添加色粉或色浆,分为着色丝和原色丝。
产品规格以线密度(dtex)和单丝根数(f)表示。例如线密度为144
dtex,单丝根数为72 f 的长丝,
规格表示为144 dtex/72 f。
产品分为优等品、 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。
外观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必要时纳入商业合同。检验评定方法参见附录
A。
GB/T 34239—2017
性能项目和指标值见表1。
表 1 性能和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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沸水收缩率、网络度、含油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 GB/T 6529—2008
的规定,温度为(20±2)℃,相对湿度为(65±2)%。
预调湿用温度小于50℃,相对湿度10%~25%。
表1中各检验项目的实验室样品取样按 GB/T 6502—2008
的规定,在同一检验批中,随机抽取的
20个样品在5.1.1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调湿平衡16 h,在试验之前应剥去200 m
表层丝后再取试样。
按 GB/T 14343—2008 中的绞丝法规定执行。
5.3 断裂强度、断裂伸长率、断裂伸长率变异系数(拉伸性能)
按 GB/T 14344—2008 中的规定执行。
按 GB/T 6505—2008 中沸水收缩率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按 FZ/T 50001—2016 中合成纤维长丝网络度试验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GB/T 34239—2017
按 GB/T 6504—2008 中的方法 A 萃取法规定执行。
参见附录 A。
表1中所有的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。
性能项目按表1要求,并按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。
外观检验项目按4.2规定,并参照附录 A 检验。
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。
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,也可由若干检验批
组成。
外观项目为全数检验。检验外观疵点时,应逐筒检验。
表1中各检验项目的实验室样品取样按 GB/T
6502—2008规定,在同一检验批中,随机抽取20只
筒子,作为物理指标各项试验的实验室样品。
不应抽取已经破损的包装件。
外观检验项目按4.2规定,逐筒评定。
各性能检验项目的计算值按 GB/T 8170—2008
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性能项目指标的极限值比
较,评定每项等级。
外观项目根据协议或附录A 的表 A.1,按 GB/T 8170—2008
中修约值比较法逐项评定,以最低的
等级定等并作为该批产品的等级。最终以检验批中性能项目和外观项目中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批产品
的等级。
各试样测试数据以一次测试为准不允许复测。如测试人员发现操作上、仪器上的异常,应在采取措
施后由测试人员在原实验室样品中取样自行重做一次,并以重做的数据为检测结果。
货批到收货方时,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质量、件数、净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。如由于运输或
贮存过程中引起的质量问题,需查明原因,由责任方负责。
三个月内,如发现产品性能质量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时可提交复验。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
GB/T 34239—2017
之一以上时,不得申请复验。
对于生产厂出厂一年内的产品,如果在使用过程中,由于该批产品质量影响了后加工产品质量,并
造成严重损失时,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、明确责任、协商处理。
复验时检验项目同6.2检验项目规定。
复验时按原生产批、组批。
复验时的取样方法:外观为抽样检验,根据批量按 GB/T 2828.1—2012
表1中一般检查水平Ⅱ规 定确定样本大小(字码)。性能检验项目的实验室样品按
GB/T 6502—2008 规定,在同一检验批中,随
机抽取20只筒子为抽样检验。
复验可由生产方、使用方共同取样检测,也可请法定检验机构仲裁。以复验数据为裁判依据,费用
由责任方承担。
各性能指标按6.5评定方法执行。
外观按 GB/T 2828.1—2012 表 1 中 一
般检查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(字码),再根据 GB/T 2828.1—2012 表2-A
中"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"合格质量水平 AQL 值为4.0,确定合格判定数
Ac 和不合格判定数 Re。
按4.2规定评定,当不合格的筒子数≤Ac 时为原等级;当不合格的筒子数≥Re
时,则按原等级降
低一个等级。
根据性能指标和外观最低项的等级综合评定该生产批的等级。
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。生产方对经复验处理后的货批不再承担责任。
箱上标记:印刷厂名、厂址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产品标准号、防潮、防晒、正倒标志、小心轻放和搬运要
求等字样。
贴牢箱外标签,其上注明品种、规格、等级、批号、箱号、净重或毛重、内装卷装个数、生产日期及质检
员工号。
每个包装箱内的卷装大小应尽量均匀。不同品种、规格、批号、等级要分别装箱。
每个卷装应有一个保护层,包装箱内对有支撑的卷装应定位固定,无支撑的卷装应保证其不受
损伤。
每批产品应附质量检验单。
运输中应轻放,禁止损坏外包装和受潮。
包装箱按批堆放,贮存在干燥、清洁、通风、库温≤30℃的仓库内,禁止露天堆放,避免日晒。满足
上述贮存条件的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之日起12个月。
GB/T 34239—2017
(资料性附录)
外观要求、检验和评定
A.1 要求
A.1.1 外观分为优等品、 一等品、合格品三个等级。
A.1.2 外观项目和指标见表 A.1。
表 A.1 外观项目和指标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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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2 检验
A.2.1 检验条件
工作点的照度大于或等于400 lx,周围无其他散射光和反射光。目测距离为0.30
m~0.40 m,检 验
卷装毛丝时为0.20 m~0.25 m。
A.2.2 设备
照度表、分级装置(分级台、分级架、分级车)、磅秤(适宜的量程,精度为0.5%)。
A.2.3 检验步骤
用照度表测定工作点的照度。
在分级装置上转动一周观察卷装的两个端面和一个柱表面。
对每个被检卷装按 A.1.2
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:检查毛丝以丝条呈毛绒现象或单丝断丝头凸出于
复丝表面、对着光线能够看到为准。检查蛛网丝(绊丝)以卷装两端存在丝条脱离正常卷绕轨迹的数量
计算。检查表面油污以目测能够看到的油丝、锈丝以及难以用水清洗的斑迹为准,并以面积计算。称取
卷装的质量,扣除已知的皮质量,该净质量除以名义筒重再乘以100即为占名义筒重的百分比(%)。记
录结果。
A.3 评定规则
A.3.1 毛丝
指丝条受损呈毛绒现象或单丝断丝头凸出于复丝表面,检验卷装的全部表面,以每个筒子累计毛丝
style="width:3.1067in" />GB/T 34239—2017
根数定等。
圈丝(单丝未断裂)也是毛丝的一种类型,是指露于卷装表面成弧状的单根丝,且高度大于2
mm
者,检验时计入毛丝根数。
A.3.2 蛛网丝
丝束脱离正常卷装轨迹且长度超过2 cm
者为蛛网丝,以每个卷装两个端面累计根数定等。
A.3.3 表面油污
指油丝、锈丝以及难以用水清洗的斑点,或卷装表面有人为的污斑点。以筒装丝表面上污染的总面
积定等。
A.4 综合定等
以外观项目中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卷装的等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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